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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中院提升司法文明结硕果
来源:司法文明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02日作者:
上海一中院提升司法文明结硕果


 

“全国文明单位”揭牌仪式举行


  在全国11家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中,位列收案数第三、人均结案数第一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在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,紧密结合司法特质和法院实际,在文明创建上再结硕果,继多次荣获“上海市文明单位”称号后,不久前被授予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。今天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等参加了“全国文明单位”揭牌仪式。

  据了解,上海一中院在开展创建工作三年多来,坚持“有机制,有载体,有特色”,构建了院、庭、合议庭三级联动和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,融文明创建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法院干警的思想言行中,全力提升司法文明水平。

  在便民利民上,该院努力打造“民生司法”、“阳光司法”,先后创设“诉讼事务中心”和“公众阅览室”,为老百姓提供便捷、贴心的“一站式”法律服务;作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,该院定期举办“公众开放日”,制定《司法公开全方位落实一百则》。近三年来,该院还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、减、免收诉讼费900余万元,让他们进得了法院,打得起官司。与此同时,该院坚持“走出法院、服务社会”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,该院志愿者覆盖率超过60%,党员志愿者覆盖率接近100%。